近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啟動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這是繼1998年對《海洋環境保護法》開展執法檢查20年后,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再次對這部法律開展執法檢查。
此次執法檢查重點內容包括5個方面:一是入海排污口設置與管理、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海域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和排污許可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實情況;二是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和海洋生態保護基本情況,防治陸源污染物、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傾倒廢棄物和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基本情況;三是海洋環境保護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情況;四是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各方面對貫徹實施《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意見和建議;五是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執法檢查組將分成4個小組,于9月~10月分別赴天津、河北、遼寧、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8個省市開展檢查,同時委托上海、江蘇、廣西3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11月上中旬,執法檢查組將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研究匯總執法檢查情況;11月中下旬,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研究執法檢查報告稿。12月下旬,執法檢查組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檢查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