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廣西防城港市海洋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邀請了來自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自治區水利廳、廣西海洋研究院、廣西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等單位的專家評審通過了由我中心海域室課題組承擔編制的《防城港市“灣長制”工作方案》。
實行“灣長制”是落實中央新發展理念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陸海統籌的污染防治機制”的重要要求,2017年8月,原國家海洋局印發了《國家海洋局關于開展“灣長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海發〔2017〕14號),成立了“灣長制”試點領導機構,批復了浙江全省和海口市、青島市、連云港市、秦皇島等地區作為第一批“灣長制”試點地區。通過灣長制試點工作的開展,初步建立了“陸海統籌、河海兼顧、上下聯動、協同共治”的“灣長制”治理新模式,得到了國務院有關部委、沿海地方省市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廣泛支持。
為全面推行“灣長制”工作,我中心深入參與原海洋局“灣長制”研究任務,主動承擔了廣西防城港市擬申報納入“灣長制”第二批試點的技術支撐服務。為此,中心海域室課題組進行了周密的籌劃,廣泛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對防城港市近岸海域開展了全覆蓋踏勘調研,深入了解海灣保護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邀請了經濟、法律、資源、環保、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多次座談研討,向防城港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分別進行了三輪征求意見,進一步集思廣益、拓展思路,并對海口市、青島市、臺州市等試點地區進行了調研,學習先進經驗和創新做法。2018年10月24日,自治區海洋與漁業廳組織邀請了自治區發改、財政、工信、公安、國土、環保、住建、交通、水利、林業、海事等廳局部門以及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等政府代表對《方案》進行了審核,對《方案》予以充分認可。在此基礎上,經再次修改完善后,對《方案》進行了評審通過。
接下來,課題組將繼續受防城港市海洋局委托,實施“一對一”的幫扶和業務指導,協助解決試點工作中的技術難題,為全面推行好“灣長制”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海域室 張祥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