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會要求,結合我中心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現將2019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領導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我中心成立以中心主任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中心開展研究生復試相關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并統籌協調,研究確定調劑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監督復試過程,決定復試、錄取等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2. 復試小組的組成及要求
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實施對考生的復試考核。復試小組主要由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總人數不少于5人,具體組成人員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招辦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2.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
3.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三、調劑基本要求
1.調劑規模:5名
2.調劑接收專業及分數要求
接收調劑考生本科專業主要為遙感、物理、測控、電路、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等相關工學專業。要求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為全國統考學術型碩士,初試成績在290分以上,其中:統考科目須為英語一、數學一(遙感方向可為數學二),初試業務課二的考試科目應與申請調入方向的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報名及資格審查
根據網上調劑系統開放時報名信息為準,中心將根據報名情況組織專業審核和篩選后,確定進入調劑復試名單。復試前,考生須持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原件(應屆本科生持學生證)交中心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
身份證如果丟失,需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學生證如果丟失,需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4.其余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文件執行。
四、調劑報名方式
1.所有滿足調劑要求的考生,須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中心將于3月21日9:00開放調劑系統,3月22日14:00關閉系統后對調劑志愿進行篩選,確定首批復試名單并在系統中發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按要求在系統中確認是否參加復試,參加須同時將詳細的個人簡歷、本科成績單與初試成績單發至notcyjs@vip.126.com,郵件統一命名為“復試-考生姓名-第一志愿專業-初試成績”。
2.中心將視復試錄取情況確定是否再次開放調劑系統,以中心網站或研招網站發布公告為準,請有調劑意向考生隨時關注。
五、復試規則
1.復試比例及名單
復試按照1:5實行差額復試。按照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名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名單將在中心網站進行公開。
2.復試內容
復試總分為100分,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外語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三部分,考核方式為綜合面試。
(1)專業能力考核(40分)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對考生以往的學習情況、本科成績及科研情況、專業實踐能力等方面進行基本了解。
(2)外語能力考核(20分,其中聽力10分,口語10分)
以自我介紹、口語對話等形式對考生外語聽說能力進行考核。
(3)綜合素質考核(40分)
考核內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六、擬錄取規則
1.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 +復試總成績×50%
2. 錄取時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名次排序,分批次錄取。若總成績相同,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 復試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1)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
(2)沒有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
(3)體檢不合格的考生。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在復試階段進行。
4. 擬錄取通知發送后,若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5.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中心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政審不合格,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七、擬錄取公示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復試成績排序并結合考生體檢結果,最終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在中心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復試信息實行公示制度,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考生如對復試成績持有異議,可在復試結果公示期內向中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復議結果在一周內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期間如有發現考生信息造假,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
公示網址:www.qzoc.com.cn(中心官網)
舉報電話:022-27536950
舉報郵箱:notcyjs@vip.126.com
受理部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芥園西道219號
國家海洋技術中心研招辦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