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關于開展海洋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海標委函[2021]62號)要求,為規范海洋國家標準管理,有序推進標準復審工作,推動標準復審常態化和制度化,12月9日,海洋能發展中心組織專家對本部門承擔的《海洋能調查質量控制要求》(GB/T 33441-2016)、《海洋能調查儀器設備通用技術條件》(GB/T 33442-2016)等兩項海洋國家標準開展復審評估工作。來自自然資源部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自然資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和杭州林東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的7名專家,聽取了標準起草組的匯報并經質詢,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兩項國家標準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化工作要求;標準內容和技術指標能較好地反映當前技術水平;完全符合實際工作需要及用戶需求;與《海洋調查規范》等標準能協調配套使用。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海洋能發展中心 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