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市招委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及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中心學位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tǒng)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中心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組織實施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上報,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xié)調和處理中心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等。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復試專家組、復試組織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jiān)督檢查組。
第六條 我中心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中心紀委的監(jiān)督下進行。
中心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經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中心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專業(yè)(專業(yè)代碼:081505)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按照工學照顧專業(yè)A類考生分數線確定,總分260分,單科35分(滿分=100分)、53分(滿分>100分)。
第九條 復試名單確定及公開
復試按照專業(yè)研究方向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我中心不開展破格復試。中心將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第十條 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人事處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后,應按通知要求提交如下資格審查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二)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三)學歷學籍材料
1.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 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 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四)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五)其他材料
1. 《國家海洋技術中心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手寫簽名);
2. 《國家海洋技術中心碩士研究生復試信息表》;
3. 政審材料(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應屆畢業(yè)生可由所在學院填寫并加蓋印章);
4. 成果證明材料,如:外語水平證明、各項獲獎證書、發(fā)表論文、專利等。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按要求提供符合申請調劑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政策照顧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三)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中心將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國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我中心將根據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一)復試形式:主要采用線下復試方式,視調劑考生情況開展遠程線上復試。
(二)復試時間:具體時間以中心復試公告為準。
(三)復試地點:國家海洋技術中心芥園西道219號。
(四)復試費用:中心復試不收取考試費用,體檢費用由中心報銷。
(五)復試組成: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組成,總成績100分。
筆試(40分):專業(yè)能力考核(30分)和專業(yè)外語能力考核(10分)
面試(60分):綜合素質面試
1. 專業(yè)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閉卷筆試方式,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專業(yè)和研究方向基礎理論、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別是考生對基礎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
2. 專業(yè)外語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閉卷筆試方式,主要考核考生本專業(yè)和研究方向外語翻譯能力。
3. 綜合素質考核:一般采用面試方式,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生對報考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發(fā)展?jié)摿Γ豢忌庹Z聽說能力;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生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協(xié)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筆試專業(yè)能力考核時長為60分鐘,專業(yè)外語能力考核時長為30分鐘。綜合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專業(yè)及研究方向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以筆試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一)復試試題的命制、保管和評卷參照《國家海洋技術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實施細則》執(zhí)行。
(二)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汀?/span>復試成績計算公式:總分(100分)=專業(yè)能力考核(30分)+專業(yè)外語能力考核(10分)+綜合素質考核(60分)。
第十四條 體檢
復試體檢工作由中心統(tǒng)一安排。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guī)定,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第十五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中心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中心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中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一)符合中心招生專業(yè)及研究方向的報考條件
(二)調劑復試分數線:總分290分,單科38分(滿分=100分)、57分(滿分>100分)。
(三)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應與調入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為英語一、數學一。
(四)一志愿報考學術型或專業(yè)型碩士的考生均可申請調劑。
(五)本科專業(yè)要求:
1.海洋觀測技術方向:測控技術與儀器、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海洋信息工程、智能裝備與系統(tǒng)等相關專業(yè);
2.海洋裝備測試評價技術研究方向:港口與航道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海洋科學等相關專業(yè);
3.電子與通信工程技術方向:測控技術與儀器、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自動化等相關專業(yè)。
(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調劑,還應具備下列條件,并在申請調劑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發(fā)送至招生郵箱:
1.進修過調劑專業(yè)及研究方向相關本科專業(yè)8門以上主干課程,且成績合格(提交由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本科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掃描件)。
2.已在公開出版的北大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過調劑專業(yè)及研究方向相關專業(yè)的學術論文(提交期刊封面、含有本篇論文的目錄頁和論文頁),或獲得過與調劑專業(yè)及研究方向相關的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為主要完成人)(提交證書掃描件),或主持完成省級以上科研課題(提交課題任務書、結題等證明)。
第十七條 調劑復試名單確定及公開
復試名單根據調劑接收條件進行篩選后,按照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專業(yè)研究方向實行1:5差額復試,達不到1:5按照實際人數參加復試。分批次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各批次復試前,人事處提前在中心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同時在調劑系統(tǒng)中發(fā)送復試通知。
第十八條 復試方式、內容和組成等原則上與一志愿復試一致。
第十九條 調劑要求
(一)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二)調劑系統(tǒng)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中心統(tǒng)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三)調劑系統(tǒng)開放前我中心將在研招網中心信息發(fā)布欄和中心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總成績(滿分100份)=初試總分(折算成百分制)*50%+復試總分*5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二條 錄取規(guī)則
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同批次內按照研究方向對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總成績相同,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復試成績也相同,按照復試成績中的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綜合素質考核成績也相同,按照初試統(tǒng)考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初試統(tǒng)考數學成績也相同,則對成績相同的考生進行一輪加試。錄取考生復試成績應大于等于60分。
第二十四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人事處匯總復試結果,發(fā)送待錄取通知并確定擬錄取名單,統(tǒng)一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統(tǒng)一在門戶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六條 公示結束后,我中心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第二十七條 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一)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三)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未經我中心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報到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八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我中心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招生咨詢電話:022-27536950
招生郵箱:notcyjs@vip.126.com
監(jiān)督檢查組電話:022-27536993
中心門戶網站網址:www.qzoc.com.cn
中心研招信息網址:www.qzoc.com.cn/cn/index/yjsjy
國家海洋技術中心
2024年3月21日